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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杨某某等人走私木炭案

姜某某、杨某某等人走私木炭案 报关宝典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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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姜某某、杨某某等人走私木炭案

特大走私木炭案:四人获刑十年以下,涉案超万吨

利用转关监管漏洞中途换货,主犯最高获刑十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姜某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某、晏某某等人,通过中途换货、伪报品名等方式,将原木烧制的木炭走私出口至韩国、日本。二人购入垃圾桶、储蓄罐等作为“道具货”,由姜某某承揽木炭出口业务,杨某某以虚假品名申报出口,并安排晏某某调度集装箱卡车运输。货物在海关施封后,返回途中拆除铅封,卸下道具货,装入木炭后重新封箱,再运往宁波口岸转关出境。

该团伙累计走私木炭达11840吨。其中,140吨在通关时被查获,另有约60吨在装运过程中被截获。货主李某某通过该方式向韩国走私木炭约700吨(35个集装箱)。法院认定四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并处3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我国明令禁止原木烧制木炭出口,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本案系一起规模巨大的走私木炭案件,犯罪团伙利用转关运输监管盲区,长期实施换货走私,手段隐蔽、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姜某某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处缓刑,却在考验期内再次作案,情节恶劣。

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作为货主系主要受益者;姜某某、杨某某组织策划,形成职业化走私团伙;晏某某利用运输车队为走私提供关键支持,均被认定为主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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