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下载软件无需报关和纳税
通过光盘等介质进口则需按规定缴税
公司进口一套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软件,若无光盘等物理载体,仅通过网络下载安装,则不涉及实际货物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规定,海关仅对实际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境物品征税。由于该情形下无实物进口,无需办理报关手续,也不产生关税或进口环节税。
若软件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进口,则属于有形货物进境,须依法申报并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口载有专用软件的介质,如介质与软件价值可区分或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成本确定完税价格,并据此缴纳相应税款。但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的介质不适用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