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滞报金政策解读及免征情形
了解滞报金计算方式与海关免征条件,合规申报更高效
滞报金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而产生的行政罚款。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报关。滞报金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以下五种情形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超过三个月未申报,货物被依法变卖,余款已上缴国库;
- 收货人在申报期内依规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内完成相关手续;
- 因申报有误需撤销原报关单并重新申报,导致的删单重报滞报;
- 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进口货物;
- 应征滞报金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
部分免征情形海关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豁免,无需企业申请;但其他情况需收货人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免征申请,具体操作应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