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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能否变更使用地点?

减免税货物能否变更使用地点? 报关宝典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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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使用地点变更及异地监管办理指南

依据海关规定,规范办理减免税货物使用地点变更与异地监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如需变更使用地点,减免税申请人须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若需将减免税货物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使用,申请人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交相关单证及异地使用说明材料,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方可将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区域。转入地海关确认货物情况后实施异地监管。

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主管海关后,须将减免税货物运回原主管海关管辖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单证请咨询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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