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不适用特惠税率的六种情形
根据海关总署令〔2013〕21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进口货物将不适用特惠税率:
- 原产地不符合相关规定;
- 申报时未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及第二副本,且未对货物原产资格进行补充申报;
- 原产地证书所用签证机构印章与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
- 证书所列货物与实际进口货物不符;
- 自受惠国海关或签证机构收到核查请求起180日内,海关未收到答复,或答复内容无法确认证书真实性或货物原产地;
-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报关宝典根据海关总署令〔2013〕21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进口货物将不适用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