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变更与注销操作指南
依据海关规定,规范办理备案变更及注销手续
一、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九条,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报关人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如因迁址等原因导致主管海关变更,应向变更后的海关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 使用“卡介质”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
- 点击左侧“应用栏”中的“企业资质”,选择“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变更申请”。
- 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自理”(为当前登录企业办理)。
- 核对并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基本信息”,标黄项为必填内容。
- 更新“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企业基本信息,下一步”。
- 核对“投资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管理人员信息,下一步”。
- 如有变动,更新“报关人员”信息;若无,直接点击“下一步”。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海关审核。
二、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
- 因解散、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 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 其他依法应注销的情形。
已注销的报关单位,其分支机构也需同步办理注销。未按规定申请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申请注销途径包括:
-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电子申请;
- 通过其他与海关联网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
- 向隶属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注销申请;委托代理的须附授权委托书。
注销申请书可通过重庆海关官网“下载中心—企业监管类”获取。
办理流程如下:
- 使用“卡介质”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进入“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注销申请”。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注销原因,确认后点击“申报”完成提交。
温馨提示:报关单位在申请注销前,须结清所有海关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