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香梨获准出口美国
海关总署公布植物检疫要求,库尔勒、阿克苏地区鲜食香梨可输美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新疆库尔勒和阿克苏地区香梨输往美国及其管辖领地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新疆香梨允许出口美国。海关总署同步公布了出口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国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中美双方签署的香梨输美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
(二)美国法规依据:
1.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7篇第319章(水果蔬菜进口、包装材料等要求);
2. CFR第330章(植物有害生物管理);
3. CFR第352章(植物检疫安全措施);
4.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发布的《关于中国香梨输往美国进口要求的公告》及相关数据库规定。 二、允许出口产品
产自新疆库尔勒和阿克苏地区的鲜食香梨(Pyrus sinkiangensis),可出口至美国及其管辖领地。 三、美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龟纹蚧(Eulecanium circumfluum Borchsenius);
2.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Yang)。 四、注册管理要求
出口香梨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登记。GACC将应美方要求提供注册名单。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注册果园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植保技术人员,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保持田间卫生,防止果实携带枝叶、落果,并做好采收运输过程中的防护。 (二)包装厂管理:
1. 香梨须在注册包装厂内加工包装,同一批次标注批号(指同一日从单一果园运抵同一包装厂的果实);
2. 包装过程中剔除枝叶、裂果、烂果,确保不混装其他国家出口果实;
3. 若24小时内未完成包装,须冷藏或覆盖防虫网/防水布;
4. 包装箱须标明注册果园、原产地、包装厂等溯源信息,标识清晰;
5. 输美香梨须独立存放,与其他产品间隔不少于1米。 (三)出口前检疫与出证:
1. 出口企业须向海关申报包装计划,海关核查来源并逐批检查;
2. 每批随机抽检150个果实,剖果不少于30个,重点检查蛀果害虫;
3.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输美;无法鉴定或判定检疫重要性的,亦不得出口;
4. 发现非检疫性污染(如枝叶)可再加工后重新检验;
5. 检验记录须保存至少一年或至下一出口季,并可应要求提交APHIS;
6. 合格果实由海关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四)装运要求:
1. 集装箱须清洁无污染;
2.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15处理要求;
3. 装运区域应清洁,避免夜间灯光吸引飞虫;
4. 装货后须在海关监督下施加封条密封。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All fruit in 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bilateral workplan for the exportation of fragrant pears (Pyrus sinkiangensi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中国香梨出口美国双边工作计划。) 六、进境要求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美国入境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二)植物检疫:所有香梨在入境口岸接受感官检查和剖果检查,确认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不符合项处理:
1.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按中美《新鲜水果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处理程序谅解备忘录》处理;
2. 存在安全隐患或货证不符的,可能延迟通关或被拒绝入境。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