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水运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
新规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海关总署对相关申报报文中的部分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并正式发布《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
本次发布的版本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和《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相关文件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