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2020年度抽查范围公布,涉及童装、文具、家电、儿童用品等多类商品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具体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依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