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鲜食柑橘获准出口美国 植物检疫要求公布
海关总署发布输美柑橘检验检疫标准,明确果园管理、包装处理及冷处理等关键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食柑橘可出口美国。现将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3日
| 温度要求 | 处理时间 |
| 33°F(0.56°C)或以下 | 18天 |
| 34°F(1.11°C)或以下 | 20天 |
| 35°F(1.67°C)或以下 | 22天 |
冷处理须按《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若抵达美国时处理未完成或失败,仅可在指定口岸补处理。
(四)出口前检疫与出证 1. 出口企业须提前向海关申报包装计划。 2. 海关对每批货物随机抽检150个果实,必要时剖果不少于30个,检查是否有害生物为害。 3. 发现美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无法鉴定的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4. 存在非检疫性污染的,可重新加工并复检合格后出口。 5. 检疫合格后,海关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证书附加声明须用英文注明: - 南丰蜜桔、芦柑/椪柑、甜橙、温州蜜桔:“The consignment requires 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 或 “The consignment was produced in a pest-free place of production...” - 蜜柚:“The consignment was produ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ystems approach.” (六)装运要求 1. 集装箱须清洁无污染。 2. 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并加标。 3. 装运区域应清洁,避免夜间灯光吸引飞虫,集装箱与车间密封良好。 六、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对违规果园或包装厂,视情节不予注册或撤销资格。 2. 出口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 首次发现,暂停该果园出口,直至整改完成; - 多次发现(同一季节两批以上),立即暂停,GACC通报APHIS,整改后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恢复。 3. 入境美国时发现问题: - 截获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处理措施,货物将被拒入境; - 存在安全隐患或货证不符导致通关延误,未能解决者亦将被拒。 附1 实蝇监控方案 - 注册果园须在采收前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官方监测。 - 使用综合型诱捕器(Methyleugenol/Cuelure)和绿色粘蝇球,密度依区域类型设定。 - 每两周检查一次,捕获样本24小时内送实验室鉴定。 - 记录完整,至少保存1年,应要求提交APHIS。 附2 桔大实蝇和蜜柑大实蝇非疫产区建立与维护方案 - 非疫产区须设500米以上缓冲区,区内无柑橘树。 - 建立监测体系,连续一个生产季无目标实蝇方可申请批准。 - 一旦发现成虫、幼虫或卵,非疫地位不予批准或被暂停。 - 暂停后须强化监测、防控,连续12个月(蜜柑大实蝇)或3个世代(桔大实蝇)未再发现,方可申请恢复。 附3 中国输美柑橘套袋技术规范 - 使用抗风防水透气纸袋,通气孔直径≤2mm。 - 套袋时间应在果实膨大后期,持续60天以上。 - 套袋时确保果实在袋内悬空,袋口扎紧,通气孔张开。 - 采收时连袋采摘,破损果袋不得用于输美柑橘。 附4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 - 使用经USDA核准的制冷集装箱。 - 温度探针须经冰水混合物(0°C)校准,误差不得超过±0.3°C。 - 每集装箱至少设3个果温探针,位置固定,由GACC授权人员监督安装。 - 封识由GACC施加,编号录入植物检疫证书及APHIS数据库。 - 温度记录间隔不超过1小时,处理时间从所有探针达温起算。 - 抵美后由APHIS观察员下载数据,核实处理有效性。 - 植物检疫证书须注明集装箱号、封识号及“运输途中冷处理”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