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增四个TIR运输试点口岸
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进一步推进《TIR公约》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的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新增吉木乃、巴克图、阿拉山口、都拉塔四个口岸为TIR运输试点口岸。
其他有关试点实施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30号和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报关宝典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的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新增吉木乃、巴克图、阿拉山口、都拉塔四个口岸为TIR运输试点口岸。
其他有关试点实施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30号和第4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