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为加强口岸检疫管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正式发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未列入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应按照归类相关原则进行申报。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xls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报关宝典为加强口岸检疫管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正式发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未列入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应按照归类相关原则进行申报。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xls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