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受疫情影响暂进境货物可再延期6个月
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于已办理过3次延期、因疫情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或ATA单证册持证人提交的延期申请材料,予以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相关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办理。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报关宝典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于已办理过3次延期、因疫情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或ATA单证册持证人提交的延期申请材料,予以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相关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办理。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