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定《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据此,中国海关同步更新《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并正式发布(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六、七期).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