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列“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监管方式
代码为9500,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和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
新增监管方式名为“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形。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报关宝典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和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
新增监管方式名为“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形。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