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允许进口阿根廷鲜食樱桃
海关总署发布植物检疫要求,符合标准的阿根廷樱桃可进入中国市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公布《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符合该要求的樱桃产品允许进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阿双方签署的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
**三、允许产地**
阿根廷境内所有樱桃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樱桃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在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质量局(SENASA)备案,并经中方海关总署(GACC)与SENASA共同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SENASA将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0类,包括:
1.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黑桃蚜(*Brachycaudus persicae*)
4. 叶蝉(*Edwarsiana crataegi*)
5. 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6. 梳缺花蓟马(*Frankliniella schultzei*)
7. 管蓟马(*Haplothrips trellesi*)
8. 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9. 美澳型核果褐腐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0. 核果树细菌性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orsprunor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注册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建立病虫害监测、防控记录并可追溯。
- 针对南美按实蝇和地中海实蝇,须采取冷处理或建立非疫区。非疫区需符合国际标准ISPM26,并接受SENASA与GACC联合审批。一旦发现实蝇,非疫区即暂停,须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启动应急措施。
- 对其他重点关注的害虫和病菌,须开展定期田间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若果实检出目标有害生物,该果园当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存全过程须在SENASA监管下进行。
- 果实须经过挑选、分级,剔除病果、烂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
- 包装后应立即入库,防止再污染,不同处理批次应分开存放。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若有通气孔,须加防虫网(孔径≤1.6mm)。
- 每个包装箱须标明水果名称、国家、产地(省/区)、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15。
(四)**检疫处理要求**
- 非实蝇非疫区的樱桃须进行冷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 1.11°C或以下:持续16天
- 1.67°C或以下:持续17天
- 2.22°C或以下:持续21天
- 冷处理须在SENASA监管下完成,可采用出口前处理或运输途中处理方式。
(五)**出口前检疫**
- SENASA须对每批出口樱桃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问题,后续抽样比例降至1%。
- 检出活体有害生物的批次不得出口,须查明原因并改进。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由SENAS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该批樱桃符合《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实施冷处理的,须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集装箱号、封识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查验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合规。
- 检查包装标识是否完整准确。
(二)**进境检验检疫**
- 樱桃可从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 海关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作退回、销毁或到岸补处理。
- 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的,整批退货或销毁,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必要时暂停全国项目。
- 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同样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并由SENASA调查整改。
**八、预检机制**
项目启动首年,中国海关将派员赴阿根廷开展预检,审核果园、包装厂管理及有害生物防控情况,并对出口果实进行预检。如发现关注有害生物,该批不得出口。
**九、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将每5年对本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评估,并根据阿根廷疫情动态和中国口岸截获情况,与SENASA协商调整检疫措施和有害生物名单。
**附件:**
1. 冷处理指标要求
2.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3.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