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无纸化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电子数据办理备案及进出境手续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企业办理运输工具备案、变更、注销,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年审、验车等手续时,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数据,无需提供纸质备案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等单证。海关将以电子形式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照。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业务,可全程通过电子数据办理,无需提交纸质单证或交验纸质证照。具体包括:
(一)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需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将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项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电子数据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