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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报关宝典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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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

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赞比亚蓝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输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赞两国关于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Fresh 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赞比亚共和国Chisamba地区。 **四、批准的果园与包装厂** 输华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由赞比亚植物检疫局(PQPS)审核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与PQPS共同批准注册。企业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注册名单应在出口季前由PQPS提交GACC,获批企业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3. 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4. 可可实蝇(Ceratitis punctata) 5.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6.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 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保持果园卫生,及时清除落果并进行杀菌处理。 2. 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控等措施。 3. 技术人员须经PQPS培训,负责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并保留完整记录供GACC核查。 4. 对实蝇类害虫设立监测体系:每50公顷设置Jackson诱捕器和McPhail诱捕器各2个(不足50公顷各设1个)。Jackson使用Trimelure诱剂,McPhail使用水解蛋白诱剂,每周检查一次。若FTD值>0.7,须采取防控措施。 5. 自开花至收获期每周监测介壳虫类,重点检查枝干、叶和果实。一旦发现关注有害生物,须立即通报GACC并采取控制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全过程须在MOA或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 2. 经剔除、挑拣、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 3. 包装后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每个包装盒通气孔或整托盘需用孔径不超过1.6mm的网袋覆盖。 2. 每箱须以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市/县)、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 3. 每箱和托盘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5。 5. 集装箱装箱前须检查卫生状况,并留存记录备查。 (四)**冷处理要求** 所有输华蓝莓必须接受冷处理,具体参数如下:

温度要求

持续天数

1.11°C或以下

15

1.67°C或以下

17

2.22°C或以下

21

冷处理须在PQPS与GACC批准的设施内进行,操作程序详见《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五)**出口前检疫** 协议生效前两年内,PQPS按2%比例抽样检查;如无检疫问题,后续抽检比例降至1%。发现活体关注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须查明原因并改进。查获记录应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GACC。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由PQPS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与包装厂名称或代码、冷处理温度与时间、处理设施编号、集装箱号及封识号。附加声明须用英文注明:“该批蓝莓符合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贸易开始前,PQPS须向GACC提交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检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合规; 3. 核对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准确; 4. 审核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支持航空或海运方式运输; 2. 可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所有口岸入境; 3.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况的处理** 1.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入境; 2.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3. 发现实蝇类活体的,整批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必要时暂停项目,待整改评估后决定恢复; 4. 发现其他关注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PQPS须调查并改进。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视情调整检疫要求。必要时可派员赴赞比亚实地评估,双方协商修改议定书。 **附: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1. 处理须在PQPS与GACC批准的设施内进行,设备须具备稳定控温能力。 2. 温度探针精度须达±0.15°C(-3.0°C至+3.0°C范围),每小时记录一次数据,记录仪能打印时间-温度曲线及设备编号。 3. 探针校正须在碎冰与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偏差超±0.3°C须更换。处理前后均须校正并保留记录。 4. 探针放置须在PQPS官员监督下完成,至少布置4个果温探针于不同关键位置,室温探针不少于2个。 5. 记录启动后,须待所有果温探针达到设定温度方可计时;任一探针连续失效超4小时,处理无效。 6. 处理完成后,PQPS官员审核记录与统计数据,确认达标后方可认定有效。如探针校正显示读数偏高,须修正数据,否则判定为失败。 7. 若处理中断且满足条件(仍在批准条件下、间隔≤24小时),可继续采集数据。 8. 装箱须在防虫环境下进行,集装箱须经查验并加施封识,封识号码记入植检证书,仅中国海关有权开启。 9. 已处理但未立即装箱的水果,储存期间须确保安全隔离,再次装箱须在PQPS监管下进行。 10. 植物检疫证书须注明冷处理温度、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入境时须向中国海关提交证书、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 (SEO关键词:赞比亚蓝莓进口、蓝莓输华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公告、进境水果检疫、冷处理标准、植物检疫证书、实蝇监测、出口水果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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