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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7号)

关于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7号) 报关宝典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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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

符合检疫标准的巴拿马菠萝允许输华,相关管理措施正式实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拿马共和国农业发展部关于巴拿马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巴拿马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鲜食菠萝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巴双方签署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英文名:Pineapple)。 **三、允许产地** 巴拿马菠萝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菠萝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企业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并注册。巴拿马农业发展部(MIDA)应在出口季节前向GACC提供最新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2种,包括: 1. 甘蔗小型蛾 2. 菠萝褐灰蝶 3. 西印度蔗象 4. 棕榈象甲 5. 香蕉灰粉蚧 6. 新菠萝灰粉蚧 7. 美地绵粉蚧 8. 菝葜黑圆盾蚧 9. 杰克贝尔氏粉蚧 10. 暗色粉蚧 11. 飞机草 12. 刺茄 **六、出口前要求** 1. **果园管理** - 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 对飞机草和刺茄进行种植前土壤处理,并在生长期每两周监测一次,发现后及时清除。 - 针对蝶类、蛾类、象甲、蚧壳虫等害虫每两周检查一次,采取生物或化学防控措施。 - 所有监测与防治记录须由经MIDA培训的技术人员完成,并保留详细档案。 2. **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须在MIDA监管下进行。 - 采用统一生产线,菠萝需经高压氯水清洗、人工挑拣、吹干、分级处理。 - 确保果冠和果实无昆虫、螨类、烂果、杂草和土壤污染。 - 菠萝应单独包装和储藏。 3. **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具备防有害生物侵染设计。 - 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出口商信息。 - 托盘货物须标注中文“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若无托盘,则每个包装箱均需标注该字样。 -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4. **出口前检疫** - MIDA按2%比例抽样检查,针对蛾类、蝶类等检查果冠及表面,并按3%比例剖果(每批不少于10个)。 - 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时,如有有效除害方法则实施处理,否则不得出口。 - 抽样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确保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5.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由MID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和封识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巴拿马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合规。 -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2. **进境检验检疫** - 允许从所有GACC批准的进境水果口岸进口。 -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3. **不符合项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 发现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方法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必要时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 - 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来源地输华。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巴拿马实地审查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的管理情况,与MIDA联合开展拟输华菠萝的检查工作。 **九、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巴拿马菠萝疫情动态和我国口岸截获情况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并与MIDA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措施。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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