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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25号)

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25号) 报关宝典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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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禁止从比利时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防止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

近日,比利时官方通报发生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实施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比利时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落实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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