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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1号)

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1号) 报关宝典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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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符合要求的埃塞俄比亚绿豆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绿豆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埃双方签署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 radiata)。

三、生产设施要求

输华绿豆的生产、加工、仓储企业须由埃塞俄比亚方面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绿豆须符合中国和埃塞俄比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并由埃方检疫合格;
2. 不得携带暗条豆象、鹰嘴豆象、四纹豆象、巴西豆象、菜豆晕疫病菌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3. 不得带有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土壤、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
4. 出口前须进行熏蒸处理,确保无活虫,并附熏蒸处理证书。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具体产地,并包含中英文附加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埃议定书要求。

六、食品安全要求

进口绿豆应符合中国及埃塞俄比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七、包装要求

须使用干净、卫生、透气、全新的材料包装。每件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英文信息。

八、运输工具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九、其他事项

已注册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熏蒸处理方法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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