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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5号)

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5号) 报关宝典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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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希腊鲜食猕猴桃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共和国农村发展与食品部关于希腊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希腊鲜食猕猴桃进口。现将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希两国关于希腊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chinensisA. deliciosa,英文名Kiwi fruit。

三、允许产地

希腊猕猴桃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猕猴桃的果园、包装厂、冷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经希腊农村发展与食品部(MRDF)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标识代码。每年出口季前,MRDF应向GACC提供更新后的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2. 无花果蜡蚧 Ceroplastes rusci
  3. 芭蕉蚧 Hemiberlesia lataniae
  4. 槟栉盾蚧 Hemiberlesia rapax
  5. 葡萄花翅小卷蛾 Lobesia botrana
  6. 褐枝顶孢霉 Phaeoacremonium aleophilum
  7. 拟长尾粉蚧 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8. 丁香假单胞菌猕猴桃致病变种 Pseudomonas syringae
  9. 黄萎轮枝孢 Verticillium albo-atr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注册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保持可追溯性,落实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措施。
  • 技术人员须经MRDF或其授权机构培训,并做好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记录,包括农药使用情况。
  • 针对地中海实蝇,需在开花至收获期使用性诱剂监测,每7天检查一次诱捕器。
  • 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须来自中希共同认可的非疫区,每0.5公顷设1个诱捕器,每2周检查一次,每4周更换诱芯。一旦发现该虫,立即暂停出口并启动应急计划。
  • 针对无花果蜡蚧,须每周开展果园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 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时,须立即治理,确保果实不带活体有害生物。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存、冷处理及装运全过程须在MRDF官员监管下进行。
  • 果实须经剔除、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土等杂质。
  • 输华猕猴桃须单独包装和储存。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卫生检疫标准。
  • 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市/县)、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
  • 包装箱或托盘须标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 集装箱装箱前须检查卫生状况。

(四)检疫处理要求

所有输华猕猴桃必须进行冷处理,技术指标如下:

温度范围 持续天数
1.1°C或以下 14
1.7°C或以下 16
2.1°C或以下 18

注:以上为果实中心温度。冷处理须在MRDF官员监督下按出口前或运输途中操作程序执行。

(五)出口前检疫

  • MRDF按2%比例抽样检查,连续两年无问题可降至1%。
  • 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整批不得出口,须查明原因并改进,记录留存备查。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由MRDF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猕猴桃符合希腊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实施冷处理的,须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封识号等信息;运输途中处理的,须注明“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及相关参数。
  • 出口前,MRDF应向GACC提交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合规;
  •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 核查冷处理报告及探针校正记录(如适用)。

(二)进境检验检疫

  • 可在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 经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必要时暂停整个项目;
  • 发现其他检疫性或未报道有害生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并启动调查整改。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希腊猕猴桃疫情动态和入境截获情况,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并与MRDF协商调整检疫要求。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必要时派遣专家赴希腊实地考察。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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