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解除美国禽类及禽类产品进口限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与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及2015年第8号公告中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的进口限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及相关产品可恢复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

报关宝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与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及2015年第8号公告中对美国禽类和禽类产品的进口限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类及相关产品可恢复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