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保税监管服务便利措施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口岸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海关总署就加工贸易、企业注册登记及防疫物资通关等事项出台临时便利措施。
一、对因政府延迟复工要求导致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的企业,主管海关可办理延期手续,后续补交材料;相关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期的,亦可延期办理。
二、疫情防控需要下,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海关凭申请并登记货物品名、数量及接收单位等信息后,予以快速放行。
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需的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海关将优先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