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从四国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防止H5N8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发布最新检疫公告
近日,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多项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来自上述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的,须作封存处理,在境内停留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启封。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海关单位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