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水如何归类?海关税则中的分类标准详解
纯净水、天然水、矿泉水、汽水的海关税号及归类依据解析
水是生命之源,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年人每日饮水量应保持在1500-1700ml,首选白水。然而市面上瓶装水种类繁多,包括纯净水、天然水、矿泉水和汽水等,消费者常难以区分。在海关监管中,这些“水”如何准确归类?本文依据《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系统梳理各类饮用水的归类规则。
根据《进出口税则》税目22.01规定,本类仅包括未加糖、未添加甜味物质及未调味的水,即通常所称的“白水”。符合该条件的饮用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01 饮用纯净水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源,通过反渗透、蒸馏、离子交换等工艺处理后,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的可直接饮用水。
图:常见的饮用纯净水
根据税则注释,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不论是否经过净化,均归入税目22.01。因此,饮用纯净水应归入税号2201.909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02 饮用天然水
饮用天然水源自地表或地下泉水、自流井水,非市政供水系统取水,仅经有限处理(如过滤、臭氧杀菌),保留原水中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图:几种饮用天然水
已包装的饮用天然水应归入税号2201.9011,未包装的归入2201.9019(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均为5%)。需注意:天然矿泉水不属“普通天然水”,不可归入2201.90项下。
03 天然或人造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取自地下深层,含有一定量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水质稳定,符合国家标准GB 8537-2008。人造矿泉水(又称矿物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经净化后人工添加矿物质制成,若成分达标亦视为矿泉水。
图:天然矿泉水
图:矿物质水(人造矿泉水)
根据税则注释,天然或人造、含汽或非含汽的矿泉水,只要未加糖及调味剂,均应归入2201.101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
图:含汽矿泉水
04 汽水
汽水指在压力下充入二氧化碳的普通饮用水,俗称“苏打水”或“假矿泉水”。根据税则22.01注释,此类产品不得添加甜味剂或香料;否则应归入税目22.02。
因此,仅无添加的苏打水可归入2201.1020(2021年进口关税税率5%),而可乐、雪碧等含糖或调味的碳酸饮料不属于此范畴。
图:苏打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