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21年9月7日起,相关进口商品需按新规申报并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发布2021年第21号公告,明确具体商品范围及保证金征收比率。
自2021年9月7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税则号列39072090)时,若商品为“聚2,6-二甲基-1,4-苯醚(包括化学改性或物理改性)”,应填报商品编号39072090.10;其他初级形状的聚醚则填报39072090.90。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