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疑难问题解答

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疑难问题解答 报关宝典
2021-10-29
22
导读:哪些货物需要实施目的地检验、如何申报以及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进口法检货物目的地检验指南

申报流程与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企业在进口法检货物时,常面临“货物到厂能否立即使用”“目的地检验机关如何申报”等问题。此类问题均涉及进口法检货物的目的地检验检疫要求。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梳理核心要点,帮助企业合规申报、高效通关。

一、哪些进口货物需实施目的地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进行检验。

例外情形包括: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或短缺的商品,应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其他检验地点。

二、目的地检验申报流程(以黄埔海关为例)

目的地检验申请已整合至报关单申报环节,企业需在“单一窗口”完成以下操作:

第一步:准确填写目的地信息
在“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务必如实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和“目的地代码”字段。

第二步:精准选择目的地海关
若目的地为黄埔关区,可通过输入关键词“56”进行模糊搜索,或直接输入“增城”“凤岗”等具体区域名称,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海关。

第三步:细化目的地信息
建议将目的地精确至区、县一级,避免仅填写“广东省”或“广州市”等宽泛信息,确保指令准确流转。

第四步:备注收货单位信息
在“备注”或“附注”栏中填写实际收货单位及联系方式,便于海关查验部门及时联系安排检验。

第五步:主动联系目的地海关
申报后收到报关单回执显示放行的,企业应主动联系目的地海关申请查验,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三、常见问题解答

Q1:仅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是否必须由目的地海关实施检验?
是。必须由申报的目的地海关组织实施检验。

Q2:同时有口岸检查和目的地检验指令的,如何处理?
由进境地口岸海关和目的地海关分别执行相应检查任务。企业可在申报时自主选择是否在口岸合并实施目的地检验,前提是所有商品编码不在合并查验负面清单内。

Q3:销售客户未确定,目的地检验机关应如何申报?
应明确货物暂存地点,并如实申报该地点所属管辖海关。在完成目的地检验前,不得将货物拆分转运至多个地点。

Q4:目的地检验机关申报错误怎么办?
需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修改信息,并向原目的地海关检验部门申请将检验指令流转至变更后的海关。

Q5:未经目的地检验的货物能否销售或使用?
不能。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销售或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检商品,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请企业在通关放行后20日内依法申请目的地检验。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海关将加强后续监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报关宝典
1234
内容 1384
粉丝 0
报关宝典 1234
总阅读20.0k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