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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丨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塑料及塑料制品篇)

规范申报丨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塑料及塑料制品篇) 报关宝典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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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塑料及塑料制品篇

VOL.5 塑料及塑料制品规范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申报行为,提升通关数据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1版),结合天津属地企业主要税源商品特点,现就塑料及塑料制品类商品的规范申报要求进行梳理说明,供企业参考。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初级形状的聚合物

  1. 品名
  2. 外观(形状、透明度、颜色等)

透明

半透明

不透明

  1. 成分含量
  2.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3. 比重
  4. 底料来源
  5. 级别
  6. 品牌(中文及外文品牌)
  7. 型号
  8. 签约日期
  9. 生产厂商
  10. 用途

(二)其他塑料制品

  1. 品名
  2. 用途
  3. 材质
  4.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5. 规格或型号

二、常见申报错误解析

1. 外观

外观包括颜色、透明度和形状,三项缺一不可。透明度应明确填报为“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

示例:税目39.01项下商品可申报为“白色;透明;颗粒”。

正确示例:白色,不透明,颗粒

2. 成分含量 &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 成分含量:指商品中所含各类物质的种类及其比例。
  •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指构成高分子聚合物的基础单体种类及其占比。

两者需区分填报:

示例:聚乙烯(税则号列3901.1000),“成分含量”填“聚乙烯100%”,“单体单元”填“乙烯100%”;乙烯-丙烯共聚物,“成分含量”填“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单体单元”填“乙烯8%;丙烯92%”。

3. 底料来源

用于区分新料与再生料。由低分子原料聚合而成的应申报为“新料”,回收废塑料制成的填“再生料”,由回收塑料瓶加工所得碎片应注明“瓶片料”。副牌料须特别标注。

4. 品牌

须同时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若仅有单一语言品牌,应如实填写并注明“无外文品牌”或“无中文品牌”,不得简单填写“无”。

示例:可填报为“Mitsui 三井”。

5. 用途

作为第39章商品的重要价格影响因素,需具体说明应用领域。

示例:可填报为“用于医药添加剂”、“适用于啤酒澄清剂”等。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3901.2000 高密度聚乙烯

白色半透明颗粒 | 100%聚乙烯 | 乙烯单体约等于99%,1-己烯单体约等于1% | 比重:0.952 | 新料 | 薄膜级 | SABIC 无中文品牌 | FJ009521 | 20201105 | 主要用于制造塑料产品

>> 3902.1000 聚丙烯

白色半透明颗粒 | 100%聚乙烯 | 乙烯单体约等于99%,1-己烯单体约等于1% | 比重:0.952 | 新料 | 薄膜级 | SABIC 无中文品牌 | FJ009521 | 20201105 | 主要用于制造塑料产品

>> 3926.9090 汽车天线连接用塑料接头

汽车天线传输线用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 | 罗森博格ROSENBERGER牌 | 26.4×12.95×9.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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