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材申报要素及检疫要求详解
原木与板材报关关键信息汇总
44.03项下原木需申报:①品名 ②种类(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 ③加工方法(是否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 ④截面尺寸(原木直径或方木宽度×厚度) ⑤长度 ⑥级别(锯材级、切片级等) ⑦蓝变、未蓝变 ⑧烘干、未烘干 ⑨签约日期;
44.07项下针叶木板材需申报:①品名 ②种类(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 ③规格(厚度×宽度×长度) ④加工方法(是否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 ⑤等级 ⑥蓝变、未蓝变 ⑦带边皮、不带边皮 ⑧烘干、未烘干 ⑨签约日期;
44.07项下热带木板材需申报:①品名 ②种类(中文及拉丁学名) ③规格(厚度×宽度×长度) ④等级。
申报要素填写说明:
① 品名
指进口木材的具体名称,如辐射松原木、辐射松板材。
② 种类
须填写树种的中文名、拉丁文属名和种名。完整拉丁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例如:辐射松,拉丁文学名为 Pinus radiata。
③ 加工方法
指木材是否经过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等处理工艺,以及是否去皮、去边或粗锯成方。
④ 截面尺寸
圆形截面填写直径,方形截面填写宽度×厚度。
⑤ 长度
填写原木的实际长度。
⑥ 级别
根据木材加工质量填写“锯材级”、“切片级”或其他相应等级。
⑦ 蓝变、未蓝变
蓝变是因变色菌侵入导致木材呈淡蓝色,影响材质。应据实申报“蓝变”或“未蓝变”。
⑧ 烘干、未烘干
反映木材是否经过烘干处理,按实际情况填写。
⑨ 签约日期
指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日期,格式示例:20251011。
特别提醒:原木申报必须注明是否带树皮。
进境原木、板材检疫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2号公告,进口木材须提供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若为去皮原木,证书中须注明“已去皮”;若为带皮原木,须在输出国完成检疫除害处理,并在证书中明确处理方式、药剂浓度、温度及时长等信息。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官方监管下,依照ISPM15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退回或销毁规定:
对无法实施有效除害处理的进口木材,将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