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出7项减税措施 小微企业迎利好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实用指南速览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实施7项减税政策,相关细则已陆续落实,重点惠及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以下是主要政策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加码
|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
| 适用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 -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 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二、研发与费用扣除支持增强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 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工资总额的8%,与高新技术企业持平(原为2.5%)。
- 企业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印花税减半征收
自5月1日起,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至万分之二点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