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期限调整为360天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两类发票适用新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完成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 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17年7月1日后取得的发票,若其开具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仍按原规定在180天内完成认证或申报。
近期税收政策密集发布,部分政策并非发布即实施,建议纳税人重点关注各项政策的生效时间,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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