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月,新增多项专项扣除

2025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除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即年收入6万元)外,本次修订还涉及征税范围、税率结构调整、居民身份认定标准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重要变化,与广大纳税人息息相关。
一、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调整居民个人认定标准
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由“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居住满183天”,便于国际人才税收管理。
三、明确计税周期与起征标准
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则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税。两者基本减除费用统一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
四、优化税率结构
现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拟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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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 |
现税率 |
|
<=1,5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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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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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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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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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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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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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
45% |
草案拟对中低收入层级实施减税:
- 原适用10%税率的部分所得,税率降至3%;
- 原适用20%税率的所得,以及部分原适用25%税率的所得,税率下调至10%;
- 其余部分原适用25%税率的所得,税率调整为20%,同时缩小25%税率级距;
- 30%、35%、45%三档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五、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