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企业可办理身份转换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在特殊时期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告。凡在申请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在2020年底前自愿申请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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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12个月累计销售额 ≤5,000,000元(人民币) |
与2019年政策相比,本次调整最大变化在于取消行业限制。此前仅限商贸企业申请,2020年起包括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只要销售额达标均可申请。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可适用1%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显著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客户普遍需要6%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一般纳税人资格可能更有利于业务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