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受让方须知的法律要点
结合《公司法》解析受让股权时的关键风险与应对措施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分析了股权转让方在注册资本金未到位情况下的潜在风险。本文将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重点解读受让方在股权受让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关注非货币出资作价是否公允
|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人与转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若受让的股权系以非货币性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形成,需重点关注该资产在出资时的评估价值是否公允。若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受让人可能与转让人就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受让人能够证明其不知情且不应当知情。
二、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根据《公司法》规定,受让人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即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立即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确保股东身份的合法确认和权利的有效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