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期出资怎么办?公司如何应对与监督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明确股东出资失权程序及董事监督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期缴纳认缴资本的,公司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公司应发出书面催缴书,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并可设定宽限期;自催缴书发出之日起,宽限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 宽限期届满后股东仍未出资的,经董事会决议,可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出资对应的股权。股东对失权决定有异议的,须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失权的股权应依法转让或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予以注销;若六个月内未完成转让或注销,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补缴相应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会负有核查股东出资情况的法定职责。发现股东未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出资的,公司应及时发出书面催缴书。
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董事须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