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享“离境即退税”新政
适用9810监管模式企业可提前申报退税,未售货物需限期完成销售核算

自今年1月27日起,采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810”)的企业可享受“离境即退税”政策。对于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后续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完成税款结算。
企业在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已实现销售与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应分别申报:已销售部分进行正式出口退税申报,未销售部分则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
2. 在申报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须填写“海外仓预退”;
3. 企业应在办理预退税的次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货物的销售核算。若届时货物仍未售出,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还的税款。
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