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留学生走私大麻获刑
宁波海关破获一起国际快递藏毒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驱逐出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克某某(尼日利亚籍)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宁波某学院进修汉语。期间,其提供该校东校区地址及尾号2774的手机号作为收件信息,用于接收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寄出的国际快递包裹,并多次指使他人查询该包裹物流信息。2017年7月18日,杭州海关在查验一个申报品名为“COMPLEMENTS”的入境包裹时,发现内藏疑似大麻的植物干叶12盒,毛重6.363千克。案件移交宁波海关缉私局后,侦查机关实施控制下交付。同月21日,克某某指使他人代收包裹遭拒,遂安排“HEAVEN”领取,后者在签收时被当场抓获。同日,在克某某居住的宁波某学院留学生公寓6号楼330室,查获疑似大麻叶10袋。
经鉴定,查获的植物干叶净重5456.1克、疑似大麻叶净重9.7939克,均检出大麻成分。同年7月27日,克某某在广州三元里一民房内落网。
法院认定,克某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依法驱逐出境。
【典型意义】
尽管部分国家对大麻实行宽松政策,但我国始终将其列为严格管制的毒品。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尽管克某某辩称受托收件且不知内容物,但其使用虚假收件信息、食品包装伪装货物,并通过他人代收等方式规避监管,足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近年来,利用国际快递渠道走私大麻等毒品行为频发,该案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