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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报关一点通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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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出境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货物,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简称“修理物品”,其监管代码为“13

进出境修理物品通关指南

进出境修理货物指进境或出境进行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简称“修理物品”,监管代码为“1300”,属于海关特殊监管方式。本文重点介绍进境修理的相关操作要点。

一、进口报关填报要求

  • 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选择“其他法定”(299)。
  • 如需提供税款保证金,征免规定应填报“保证金”。
  • 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修理物品”字样、进境维修原因及复运出境日期(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
  • 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二、关键事项说明

  • 进境修理货物须办理税款担保(即保证金),复运出境后可申请退还。保证金金额通常等同于一般贸易进口所需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总额。
  • 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纳税义务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三、复运出境操作要点

  • 出口报关时,贸易方式仍为“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
  • 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进境进口报关单号。
  • 分批复运的,备注栏需注明已退运数量及剩余数量;涉及多票进口报关单的,应在商品规格型号栏备注对应进口报关单号,并制作复运情况表上传至随附单证。
  • 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复运的,须提前向海关申请延期。
  • 备注栏填写内容包括:“修理物品”、进境维修复出口、维修原因、复运出境日期;分批出口时注明已复运数量与剩余数量,最后一票注明“已全部复运”。

四、保证金转税处理

若修理物品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含延长期)内复运出境,海关将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规定处理,原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实际缴纳税款。

转为正式进口后,原报关单监管方式变更为“一般贸易”,征免方式调整为“照章征税”,备注栏添加“修理物品转一般贸易”。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的,须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附:修理物品报关样单参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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