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将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涵盖学生文具、婴童用品、儿童玩具、家电等重点商品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此次抽查检验工作将依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包括: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低压电器、日用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