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信用修复政策详解:条件、方式与办理流程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核心条款
根据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海关正式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旨在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行为、提升诚信经营水平,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恢复发展活力。
一、哪些情形将被认定为海关失信企业?
依据《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 因走私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走私行为并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 非报关企业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数千分之一,且累计罚款金额超100万元;报关企业相应标准为万分之五及30万元以上;若上年度单证数无法计算,则以年度累计处罚金额为准;
- 欠缴税款超过缴纳期限3个月仍未履行;
- 欠缴罚款、违法所得或追缴价款超过6个月且金额超1万元;
- 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被处罚;
-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已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哪些情况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信用办法》第二十三条,失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化妆品监管规定或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
三、信用修复的两种方式
海关提供“依企业申请修复”和“海关主动修复”两种信用修复途径。
1. 依企业申请修复的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满足以下期限要求可申请修复:
- 因走私行为或阻碍执法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需满1年;
- 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处罚的,需满6个月;
- 因欠缴税款或罚款被认定的,需满3个月。
2. 申请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提交以下材料:
- 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 涉及走私或行政处罚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履行完毕证明;
- 涉及欠税的,需提供税款缴纳完毕证明;
- 涉及阻碍执法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配合执行的相关证明。
3. 办理时限
海关自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应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修复的决定。
4. 海关主动修复的情形
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海关应主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5.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移出机制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若连续2年未再出现失信情形,海关将在期满后主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将其移出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