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启动
FDI、ODI及SPV主体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年报申报
提醒: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外商投资(FDI)、境外直接投资境内主体(ODI)或设立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的相关主体,均需完成年度报告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者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面临业务管控及行政处罚风险。
01 FDI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及合作项目等。接受外资的银行暂不参与。
报送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统一报送。
操作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企业联络员登录”方式进入;
- 进入“年度报告填写”模块;
- 完成“外商投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填报。
02
ODI/SPV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
指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SPV项下境内个人股东。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同一项境外投资的,仅需一家主体报送。
报送方式ODI数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SPV存量权益由开户银行代为申报。
操作流程-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初始账号:quanyidj,密码:20150101Aa。如已修改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遗忘密码可通过企业ba账号重置。
- 依次点击“数据申报”—“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
- 填报“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03
注意事项
- 存在往年未申报记录的,须先补报历史数据方可提交2024年度报告。
- 中方持股比例、利润汇回金额、已分配未支付股利等关键字段须与外汇登记文件及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 数据为零需明确标注“无经营”或“无变动”,不得留空跳过。
- 填报错误可重新提交,系统将以最新数据覆盖原记录。
- 2025年6月30日前发现错报、漏报的,FDI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更正;7月1日后需向属地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 未按规定报送FDI年报的企业,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未按时办理ODI/SPV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主体,外汇局将依据汇发〔2015〕13号文实施业务管控,暂停资本项下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