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规范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50%比例加计扣除,但须满足相应的会计核算要求。为确保合规并避免后续账务调整,财务人员应提前设置专用科目,并按项目归集研发支出。以下是关键操作要点:
1、实行专账管理,分项目登记“企业研发支出多栏式明细账汇总表”。
2、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立“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自2014年1月起,账务处理方式有所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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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差异内容 |
现规定 |
原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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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目设置 |
研发支出下设“费用化支出”及“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 |
使用“研发支出”及“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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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算原则 |
根据支出性质分别计入费用化或资本化支出 |
仅资本化支出通过“研发支出”核算,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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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体账务处理 |
(1)费用化支出发生时: |
(1)费用化支出发生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