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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份转让的那些税

自然人股份转让的那些税 软银财务代理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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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然人股东在出让股份时,涉及到财产转让及股息红利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另外,交易双方还需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在股份转让时,受让方需注意代扣代缴出让方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自然人股东所在的公司应注意代扣代缴出让方股息红利的个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税要点解析

股权转让涉及个税与印花税,合规代扣代缴至关重要

自然人股东在转让公司股份时,需明确以下三项纳税义务:

  1. 股利、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出让方):

    若公司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按转让股份比例享有的股息红利收益,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该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出让方):

    根据股权转让价款与原出资成本的差额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 转让价款等于原出资成本:无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转让价款高于原出资成本:差额部分为应税所得,适用20%税率,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 转让价款低于或等于原出资成本:无应税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出让方和受让方):

    双方均需按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

提示:受让方须依法履行对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被投资企业则应对股息红利所得部分承担代扣代缴责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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