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补贴政策发布,符合条件可申报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资助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对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及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资助。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范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与个人。专利权或商标权发生变更、处于申请审查阶段、续展、转让等情形不纳入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商标不在资助之列。
商标资助标准:
- 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750元,单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
- 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申报人年度不超过3件。
- 在单一国家获得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750元,同一申报人年度不超过3件。
- 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官费及代理服务费总和,单位或个人年度商标资助上限为20万元。
专利资助标准: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资助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750元/件,享受费用减缴的资助150元/件;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资助750元。
-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欧洲专利局6000元/件,美国、日本各3000元/件,其他国家或地区750元/件。
- 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官方费用的50%,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个人不超过20万元。
- 授权后权利人变更的不予资助;存在年费欠缴的须补缴后方可申报。
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彩色PDF扫描件。
商标资助需提交:
- 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 马德里国际注册需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文件或国际局档案截图;
- 欧盟或单一国家注册需提供注册证或公告页及查询截图(如注册时间未体现);
- 共有商标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申报的声明;
-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合同及费用凭证;
- 银行账户信息;
- 主体资格电子证照(营业执照、身份证、学生证等)。
专利资助需提交:
- 国内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信息截图(港澳台除外);
- 国外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扉页(附中文译本);
- 共有专利需提供共有人同意申报声明;
- 年费缴纳凭证(系统未显示已缴费时);
- 银行账户信息;
- 主体资格电子证照。
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选择对应事项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不得混用。
受理审核:由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与审核。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
资金发放:审核通过的资金从2023年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拨付至各区发放。
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 广州市内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
若专利或商标为共有,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代表人统一申报。相关信息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权利变更后不再享受资助。
以上内容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官方政策为准。
政策详情请访问: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8096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