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15%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生活性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加计抵减额,较此前政策提高5个百分点。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此项优惠: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下列项目之一: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及其他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业务;
-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生活性服务取得的累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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