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37号公告,企业新购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及建筑物),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原定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明确延期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需注意的是,该政策为税务处理优惠,不影响企业会计核算。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仍应遵循一贯性原则:若相关资产已按一次性费用化处理,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若采用分期计提折旧方式,则在申报所得税时欲享受该政策,须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