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二者性质不同,税务抵扣方式有别,但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自主提供的员工福利,非强制性支出,是否发放由单位自行决定。
从财务处理角度看,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计入工资总额,可全额税前扣除,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防暑降温费则归类为职工福利费,与其他福利费用合并计算,在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可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取得高温津贴还是防暑降温费,均应依法计入个人收入,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参考依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沪人社规〔2019〕19号、沪人社规〔2023〕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