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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五环之歌》被诉侵权,终审判决亮了!

岳云鹏《五环之歌》被诉侵权,终审判决亮了! 向心力知识产权人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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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

岳云鹏《五环之歌》被诉侵权案终审宣判:不构成改编,驳回索赔

法院认定《五环之歌》歌词为全新创作,未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

“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这句耳熟能详的歌词出自岳云鹏的经典作品《五环之歌》。该曲改编自蒋大为演唱的《牡丹之歌》,最早源于2011年岳云鹏与史爱东合作的相声《学歌曲》,后作为电影《煎饼侠》宣传曲再度走红,成为其标志性演出节目之一。

尽管原唱蒋大为对改编表示理解并公开支持,称“随便唱,随便改”,但《牡丹之歌》的版权方——众得公司认为岳云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旋律未获授权,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五环之歌》不构成对《牡丹之歌》的侵权。

法院审理指出,《牡丹之歌》系词作者乔羽与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三方共有。众得公司虽获得部分授权,但并未取得完整的改编权授权,因此无权单独主张他人侵犯改编权。

同时,法院认为,《五环之歌》的歌词在立意、主题和表达内容上均与《牡丹之歌》完全不同,已形成新的独立作品,未使用原作的独创性表达,故不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

该案引发广泛关注,也反映出当前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关注。虽然此次岳云鹏胜诉,但也提醒创作者在借鉴或改编经典作品时需谨慎对待版权问题,尤其是在商业用途中更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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