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要点解析
合规归集与及时备案是关键
许多企业误以为只要开展研发项目,相关费用即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上,除实际发生研发支出外,还需按规定进行账务归集,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手续,方能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应按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分项核算,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研发项目的备案申报。
备案所需材料包括:
- 《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纸质版及客户端盘片;
- 自主、委托、合作或集中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及研发费用预算复印件(集中项目需提供决算及分摊表);
- 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专业人员名单复印件;
-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议文件复印件(集中项目由母公司编制立项书);符合免评条件的,须提供国家、上海市或区级相关部门的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 委托、合作或集中研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成果归属、受托方信息(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地址及主管税务局)等。

